針對用活性炭吸附VOCs廢氣的企業,現以煤質柱狀炭為吸附劑的VOCs治理設施為例,假設某企業的活性炭現有吸附箱體積是10立方,每年更換活性炭次數4次。
以 年成本為例,通過如下三種模式對活性炭運行費用進行對比分析:
[1]企業自購活性炭,企業采用的是碘值在500mg/g 以下的活性炭、自行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活性炭;
[2]企業采購碘值800mg/g 的活性炭,自行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活性炭;
[3]統一提供碘值在800mg/g~1000mg/g的活性炭或再生碳,統一活性炭收集處置, 年為需企業采購一半量的高碘值1000mg/g的活性炭,后續運行均統一工藝符合國家要求碘值在800mg/g再生炭,活性炭再生及處置過程中的處置費用以及活性炭損耗的費用均由統一供應活性炭的單位承擔。
對比詳細數據見下表,我們來看看結論如何?怎樣的模式是 省錢的:
根據以上估算,采用活性炭循環利用模式(模式 3),比模式1(企業選擇不合規活性炭)運行費用節約 20%左右(并且處理效果更好,排放超標的風險更低),比模式2(符合國家要求的活性炭運行模式)節省 7%的運行費用,目前在企業治污成本不增加的前提下,可提高有機廢氣的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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